新莱福上市首日涨38% 超募1.15亿元首季及去年业绩降-报资讯

时间:2023-06-06 17:40:18     来源:中国经济网

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:新莱福,股票代码:301323)今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。截至收盘,新莱福报53.99元,上涨38.22%,振幅33.18%,成交额8.32亿元,换手率73.39%,总市值56.65亿元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新莱福致力于吸附功能材料、电子陶瓷材料、其他功能材料等领域中相关产品的研发、生产及销售。

本次发行前,宁波新莱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新莱福管理”)持有公司46.42%的股份,为公司控股股东。宁波磁诚直接持有公司0.55%的股份,汪小明为新莱福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、新莱福管理为宁波磁诚执行事务合伙人,汪小明通过新莱福管理间接控制公司46.97%的股份,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
2022年7月13日,新莱福首发获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3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。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:

1.发行人主营业务领域包括吸附功能材料、电子陶瓷材料、其他功能材料等。请发行人:(1)结合开展上述业务的背景、产品应用领域、主要技术和生产流程等,说明三类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性;(2)结合募集资金用途,说明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及重点;(3)说明支持业务发展的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情况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
2.金南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。请发行人说明:(1)发行人与金南公司之间有无技术、人员或设备共用、借用的情形,以及发行人的独立性;(2)发行人与金南公司存在共同客户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;(3)发行人与金南公司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代垫等利益输送的情形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
3.春阳正诺、春阳云颂分别于2020年1月、3月入股发行人,入股价格存在较大差异。2022年5月春阳正诺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莱福管理。请发行人说明春阳正诺入股及转让股份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
新莱福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数量为26,230,723股,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.00%,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。本次发行价格为39.06元/股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2,457.20万元;扣除发行费用后,募集资金净额为94,517.64万元。

新莱福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11,517.64万元。新莱福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,公司原拟募资83,000.00万元,用于“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”、“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”、“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”、“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”。

新莱福的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中信证券,保荐代表人是李锐、吴曦。新莱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(不含增值税)合计7,939.57万元,其中中信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4,832.89万元。

2020年-2022年,新莱福营业收入分别为59,857.28万元、78,263.67万元、71,487.79万元,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,672.90万元、80,776.38万元和79,534.64万元。

以上同期,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,662.36万元、13,333.66万元、12,785.57万元,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,652.17万元、13,333.66万元、12,785.57万元,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,139.92万元、12,415.68万元、11,205.57万元,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,548.05万元、14,515.23万元、17,894.62万元。

2022年,新莱福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.66%,净利润/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.11%;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.75%。

2023年1-3月,新莱福营业收入为16,429.43万元,同比下降11.30%;净利润为2,880.90万元,同比下降18.26%;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,826.75万元,同比下降19.80%;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,551.79万元,同比下降11.38%;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9.86万元,同比下降77.65%。

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目前经营状况,经初步测算,公司预计2023年1-6月营业收入33,490.00万元-40,935.00万元,变动率为-10.00%-10.00%;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,610.00万元-6,860.00万元,变动率为-16.60%-2.00%;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,060.00万元-6,310.00万元,变动率为-11.15%-10.80%。

上述业绩预测信息中的2023年1-6月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,未经审计或审阅,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、净利润,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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